哪些NFT会被视为虚拟资产?韩国发布NFT界定指南


韩国《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将于7 月19 日生效施行,但先前发布的执行条例却明文排除NFT,并未纳入管理范畴,因而引发诸多争议。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FSC)今(10)日特意针对NFT 发布新指南,以进一步阐明NFT 在哪些情景下会被纳管。

《韩联社》报导,韩国FSC 在今日发布的《NFT 的虚拟资产界定指南》中提到,如果NFT 是以大量、大规模系列发行,或是能够与其他虚拟资产相互交换,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拟资产,相反,如果经济价值较低、功能较少,或不可交易或转移的NFT,例如用于充当交易收据、活动门票的NFT,则会被视为「普通NFT」。

韩国FSC 并强调:

虽然NFT 在形式上是「非同质化代币」,但如果实质上无异于虚拟资产,则这类NFT 应适用于《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

报导指出,韩国FSC 认为,由于NFT 通常是以「有限数量」发行,主要用于收藏影片、图片等内容,持有者数量有限,二级市场也会受到限制,所以并不会明文纳入《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然而,如果有些NFT 失去了「独特性」和「非同质化」的特征,则有可能被视为虚拟资产,因此也就会被纳管,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 以大量或大规模系列发行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 可以分割导致其独特性大幅减弱;
  • 可以作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或间接支付手段;
  • 可以被兑换成虚拟资产,并且这些虚拟资产可以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

不过,韩国FSC 并未提出诸如「发行量超过1 千即视为虚拟资产」之类的具体标准,而仅表示「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判断」。

韩国FSC 表示,当局首先会确定相关NFT 是否属于《资本市场法》规定的证券,如果不是证券,则判断该NFT 是否属于《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内所规定的虚拟资产。

韩国FSC 补充称,如果企业认为其发行或流通的NFT 属于虚拟资产,则必须遵守《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和《特定金融资讯法》等虚拟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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