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持续对加密货币采取高压监管政策的背景下,实务上该如何界定「犯罪与否」一直都是关键焦点。上海市人民法院近日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涉加密货币洗钱与非法经营案件进行法律适用的统一讨论。
会中释出多项重要裁判倾向,包括单纯个人持币及炒币行为,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同时也进一步厘清洗钱罪的主观要件与标准,为近年高度争议的加密监管刑责划出更清晰的界线。
如何厘清加密货币刑事责任?洗钱罪仍须证明「主观明知」
研讨会首先聚焦于涉加密货币洗钱案件中,最具争议的「主观明知」认定问题。实务上,案件通常倾向以「高溢价、高频交易或匿名操作」等异常行为特征,推定当事人知悉正在进行犯罪。
不过,研讨结论明确指出,洗钱罪本质上仍属故意犯,司法机关不得仅因交易异常就直接定罪。对于「替他人洗钱」的案件,仍须证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理的资金来自法律明定的犯罪所得。仅是主观怀疑或感觉异常,并不足以构成洗钱罪。
司法定调加密货币洗钱:什么时候算犯罪成立?
针对利用加密货币进行资产转移的洗钱行为,研讨会也统一了行为性质与判断标准。过去实务上,对于「是否一定要将加密货币兑换回法币才算洗钱完成」的观点存在分歧。
会议认为,洗钱的目的在于「掩饰并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与性质」,因此不必等到换回法币才算犯罪成立。根据2024 年生效的两高司法解释,透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来转换犯罪所得,本身就属于洗钱行为。
个人炒币≠ 非法经营罪,但「帮人换汇」风险高
在最受市场关注的非法经营罪认定上,研讨会给出相对明确的定义。会中指出,非法经营罪属于行政犯,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常业性与营利性」的经营行为,并实质上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对此,会议解释:「个人持币、炒币或自行套利,若不具备对外提供服务、长期营业或收取手续费等经营特征,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另外,若当事人明知他人意图,在官方管道外协助他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兑换,且透过「人民币→ 加密货币→ 外币」模式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则属于「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者恐构成非法经营罪。
高压监管下的细部校准:中国当局划清犯罪红线
整体而言,本次研讨会并未松动中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立场,而是在既有的政策框架下,进一步厘清刑事责任的适用界线。透过区分投机行为与经营行为以及明知与否,提升判决定调的一致性与可预期性。
在中国全面禁止加密货币交易与挖矿多年后,此次的司法表态,也被视为对市场犯罪行为界定的一次重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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