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市集,数字营销与区块链的未来想像

你在Google只要打上Google, Facebook, GDPR, Lawsuit就会看到动辄数数亿到数十亿美金跟隐私,GDPR有关的诉讼,身处在中国的人们及企业谈到这个大多都是觉得事不关己的,毕竟从地理上来看,欧洲离我们真的是挺远的。

但若你是认同数字价值,及活在数字世界的人,甚至你所做的事情就是跟数字有关的产业应用,那么,这样的想法恐怕就会乡愿了,事实上现在的世界很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

从我们研究和实证的角度上看到,欧盟的GDPR虽然诉求了以保护使用者的数据出发,但我自己有另外一套观点,可能比较暗黑。基本上这就是国际级的国家政府权力与大型数据巨头之间的战争,对于政府来说,难以忍受怎么可以有像Google, Facebook这样的数据巨头对于使用者的掌握度这么高,而且数量级又远超过任何一个单一国家政府,这无庸对于运作了超过千年的政府体制来说是个严肃的挑战。但又不能用太过粗暴的方式来做遏止,于是GDPR一个以保护使用者的数字权益以人为本的基本论述就成了又高大上又无敌的武器来建立政府的新角色,做到在数字上保护者的角色,手段就是罚金和各种国际诉讼等。

这一招我觉得是超级厉害的,让国家有了新的定位,对于公民来说,让国家替你跟你无法对抗的Google, Facebook对抗似乎也是个不错的方式。

回到新一代的数字经济上,GDPR除了好像让各种现行的Digital footprints的取得越来越困难,就想想若大盘(Google, Facebook)都困难那身为各区域的下游能够做的事情就更加困难了。有趣的是GDPR似乎让这件事情困难的同时,其实也创造了新的机会。

我们来想想,如果可能透过这次GDPR所创造出来的空间,进而演化出一套全新的从数据收集,授权,和媒合及数据销售的机制呢?等于是有一套比较” 
有机”符合人权符合GDPR的技术来做到使用者直接对到擅长做数据营销的方式呢?

 
取自Decon.Lab

以上图为例,就是可以透过使用者直接授权后销售行车数据给所需要的数据买主,买主可能是汽车业者, 保险业者, 抑或者数字营销业者呢?这就是新一代的数据市集技术(Data Marketplace)

在中国很多企业就透过行车数据作为UBI(Usage Based Insurance)的依据,就是一种数据的加值利用。

这时你会发现数据来源都不是以前的浏览器, Cookies, 而是来自全新的地方,例如汽车, 穿戴式装置, 甚至是智慧电表,联网的装置都可能可以成为新的数据来源,而且可能比以前更准确,搭配适当的数字识别(DID)机制把数据归户做好后,甚至可以建立起全新的Persona远比过去精准有效,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GDPR的精神。

例如这两天Jaguar刚宣布利用德国的IOTA 技术来做行车数据的共享的基础以及利用IOTA Token做为奖励。

当GDPR似乎带来了对于数据经济的一个阻碍,对于创新者来说看到的是全新的大好机会,是否可以掌握这个新的机会窗口用新的方式建立起对于数据的掌握度,那么就有机会成为数据经济时代新的有机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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