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管会(SEC)辖下企业金融处(Division of Corporate Finance)周四指出,在特定情境下,加密货币质押活动不构成《证券法》所定义的「证券销售」,这意味着参与质押的个人和企业,不再面临潜在法律风险。
根据周四发表的工作人员声明,节点营运者、验证者、资产托管人、委托人等角色,无论是自行质押、透过第三方质押或代客质押,皆不构成《证券法》下的「证券发行和销售」。
美国SEC 似乎暗示,质押行为将比照比特币的「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挖矿机制处理;SEC 上月亦已明确表示,挖矿本身不属于证券监管范畴。
虽然SEC 的工作人员声明并不具法律效力,但往往会影响实务操作和业界行为,尤其是在不确定或灰色地带的监管议题上,具备高度参考价值与指导意义。
专注于质押的加密货币公司Figment 执行长Lorien Gabel 对此表示肯定,认为这项声明虽简短,却在质押这个法律定义暧昧的领域上提供了难得的清晰指引。
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 质押政策主管Alison Mangiero 表示,这显示SEC 正朝着对质押与挖矿「一视同仁」的方向迈进,过去在前任主席Gary Gensler 的领导下,SEC 针对「质押即服务」曾有大规模执法行动,包括Coinbase 诉讼案,后来不仅多数案件被撤回,更有法院以「驳回且不得再诉」的方式结案。
这次SEC 声明正式表述这个立场,对业界来说意义非凡。
美国SEC 发表这则声明的时机点也相当耐人寻味,适逢多档以太币ETF 请求纳入质押机制的申请案即将截止,因此被解读为官方预先铺路、释放监管友善讯号。
Lorien Gabel 补充说,这则声明虽不是法律条文,但预期将大幅加速ETF 审核速度,让质押合法化之路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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