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周三发布了一份指引,为新兴的「代币化证券」类别提供更明确的规范说明。整体而言,该机构的立场是,即使证券以代币化形式存在、呈现方式有所改变,这些链上资产仍属于其监管范围,并须履行与传统证券相同的注册、资讯揭露及其他合规义务。
SEC 在公告中写道:
「代币化证券是指在联邦证券法所定义的『证券』范畴内的金融工具,其以加密资产的形式呈现或表示,而其所有权纪录全部或部分维护于一个或多个加密网路之上。」
依SEC 说法,代币化证券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由发行人主导的代币化证券;其二是由第三方主导的代币化证券。在第一种类型中,发行人会将区块链直接整合进其所有权登记系统,使得链上的代币转移即等同于实际证券所有权的移转。该机构表示:
「因此,以此方式发行的证券与以传统形式发行的证券之间,唯一的差异在于:发行人(或其代理人)不再透过传统的链下资料库来维护主要证券持有人档案,而是将该档案维护于一个或多个加密网路之上。就功能而言,这些实际上等同于链上的资料库纪录。」
同样地,SEC 也将第三方发行的证券——亦即由第三方托管标的证券,并发行代币化「权利凭证」的模式——与其他托管安排作类比,意味着既有法律规范仍将照常适用。 SEC 写道:
「在此模式下,加密资产是透过该证券权利凭证,代表持有人对标的证券所享有的间接权益。证券权利凭证以何种形式发行,并不影响联邦证券法的适用。」
此外,还存在另一种由第三方所推出的「合成型(synthetic)」安排,也就是将他人发行的证券加以代币化,使持有人得以取得对该标的证券的经济曝险,但不赋予如投票权等原本随证券附带的权利。 SEC 将这类资产称为「连结型证券」,其中包含部分类型的结构型票据与股权证券。此外,「以证券为基础的交换合约」亦可能纳入此一分类,涵盖提供合成曝险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且通常须适用对契约参与者更为严格的资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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