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晰法案》9 月16 日在参议院没过,隔天SEC 与CFTC 同一天各自发出一份文件。两份都被归类成「监管松绑」,但把原文摆在一起看,它们做的是两件不同的事,而且都在文件里写明自己是暂时的。
CFTC 那份是把人留在门内
CFTC 的第26-25 号无异议函处理的是登记身分。前端软件商可以不登记为介绍经纪商,但条件是使用者必须在指定契约市场交易、资金存在结算组织或其会员处,软件商本身「在任何时点都不会持有、控制或保管使用者资产」,也不对委托路由行使裁量,并且要与合作的登记机构负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受监管的机构还在链路上,钱还在它们那里,改变的只是谁不必挂上那个登记身分。函中自己的说法是,这设想的是一种「与现行交易所衍生品市场结构一致的托管模式」。
SEC 那份是把证券搬上新的轨道
SEC 的创新豁免性质不同,它豁免的是《1934 年证券交易法》中「交易所」的定义,另外也豁免了部分流动性提供者的「交易商」定义—让用自有资金向AMM 池提供代币化股票、且有报价或承诺提供资本等造市特征的业者,可以不登记为交易商。这两项都是核心注册义务,不是标签问题。
但豁免的对象是证券。这份命令针对的是代币化的美国NMS 股票,也就是真正的美股以代币形式交易,而附带条件多半是把股市既有的保障搬上链:代币持有人须享有与传统股票相同的权利、第三方代币化前须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给予异议机会、原股在主板停牌时链上同步停止、智能合约须公开且可审计、关系企业的交易行为须揭露、开业前30 天须公告,可交易的符号数量与成交量另有上限。合成曝险的包装则被明文排除在外。
所以这比较像把证券放到新轨道上跑,同时要求新轨道遵守旧规矩,而不是放宽对加密资产本身的管制。
两份文件都写明自己会过期
时效这一点两份文件都没有含糊。 CFTC 那封的效期,是到「委员会就介绍经纪商登记要求对软件开发者的适用作出规则制定或指引生效之日」为止。 SEC 那份为期五年,主席Atkins 在声明中写道:「关键在于,这个过渡措施之后必须跟上稳固的规则制定,以确保链上市场在资本市场持续演进的过程中仍是可行的路径。」
他也说明了为什么选择豁免而不是直接立规则:「委员会并不是把今天的技术固定成明天的标准。相反地,它让市场演进、观察其发展,并用这些洞察来形成一个更灵活、面向未来的监管架构。」
Atkins 把时序讲得很清楚。他提到「一年多前,SEC 启动了『Project Crypto』,目标是现代化联邦证券法下的规则,让美国金融市场得以上链」,并直接点名立法受挫:「本周稍早,尽管许多人不懈努力,国会未能推进《清晰法案》。」
没有立法之前,这是两座临时的桥
把三件事摆在一起—法案在参院以49 比50 未达60 票门槛、两个机关隔天各自出手、两份文件都标明等规则制定—这一天的意义比较接近行政机关在立法空窗期自行搭桥,而不是政策定调。
对从业者的实际差别在于确定性。无异议函只拘束发出的部门,不拘束委员会,部门保留随时修改或终止的裁量;豁免命令有五年期限,期满与否取决于后续规则。两者都可以依靠,但都不是永久的地基。
真正会定调的是后面的规则制定,而那还没开始。 SEC 的命令同时在征求公众意见,Uniswap 已表示会提交意见书,该公司创办人对这份命令的解读是另一个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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