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捷克申报加密货币税?


在捷克共和国,加密货币的收益按个人所得税征税,而不是通过特殊的“加密货币税”征税。出售或交换加密货币的利润通常被归类为“其他收益”(第10条),并计入您的其他应税收益。15%的税率适用于设定的税基,23%的税率适用于超过高收入门槛(每年约170万捷克克朗)的收益。当前税率公布在财政管理局的网站上。

哪些交易应纳税

仅仅购买加密货币不征税。只有当您将其处置以获取对价时才征税——通常是当您将其出售为法定货币或将其兑换为另一种加密货币(例如,BTC兑换ETH)时。这种兑换被视为出售第一种币并购买第二种币。税基是销售价格与您的收购成本(包括费用)之间的差额。对于免费获得的加密货币(空投、赠予),收购成本是您收到它们时的市场价值。作为“其他收益”,您不能申报税收损失——您的费用只能在您的加密货币收益范围内扣除。

持有期测试和免税限额

如果从获得加密货币到处置以获取对价之间至少经过3年,则收益可能免税,每年总限额为4000万捷克克朗(与其他符合相同持有期测试的投资合并计算)。此外,您每年加密货币销售额的前10万捷克克朗免税。

● 3年持有期测试和4000万捷克克朗限额:适用于长期持有

● 10万捷克克朗限额:适用于年内较小交易量的销售。

在捷克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您的加密货币

在捷克申报加密货币时,您使用标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及附录2。表格可在财政管理局网站上以PDF格式获取,或在“Moje Daně / EPO”门户网站上以交互式版本获取,您也可以在税务局领取纸质表格。

填写附录2

在附录2中,填写第2节——“Výpočet dílčího základu daně z ostatních příjmů (§ 10 zákona)”(根据法律第10条计算其他收益的部分税基):

● 在“Druh příjmů podle § 10 odst. 1 zákona”中选择C – prodej movitých věcí(动产销售)● “Příjmy”:出售、交换或花费加密货币的年度总收益(以捷克克朗计)

● “Výdaje”:已处置加密货币的总收购成本加上已支付的费用(以捷克克朗计)

转移到主表

将附录2第209行的金额转移到主申报表第40行(“Dílčí základ daně z ostatních příjmů podle § 10”——根据第10条的其他收益的部分税基)。在Moje Daně/EPO中,一旦附录2完成,此项将自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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