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更新加密FAQ:代币回购若无中心方,较不易构成投资合约定义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司金融部近期更新加密资产相关常见问答(FAQ),进一步说明代币回购(token buyback)计划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涉及「投资合约」。

SEC更新加密资产FAQ

SEC在9月25日发布的FAQ指出,若一个加密系统已具备功能性(functional),且不存在能控制系统的「中心方」(central party),发行方宣布代币回购计画通常不会被视为对持币人作出需要透过管理努力实现的承诺。

SEC表示,对于已具功能性的加密系统,发行方宣布非证券型加密资产的回购计画,本身不构成履行「必要管理努力」(essential managerial efforts)的承诺。不过,如果加密系统尚未具备功能性,而发行方将回购描述为能为代币持有人创造收益或报酬,相关声明则可能被视为一项管理努力的承诺,进而涉及投资合约分析。

「无中心方」成为重要判断因素

此次FAQ同时说明,当一个功能性的加密系统已不存在中心方时,发行方针对该系统所作的相关声明,通常不会因此产生新的投资合约。 SEC的理由是,发行方或其他任何人都已无法控制该系统,也无法透过自身行动影响系统的成败。

这项说明与SEC今年3月发布的加密资产解释框架一致。 SEC当时指出,部分本身并非证券的加密资产,在附带投资合约的情况下仍可能受到联邦证券法规范,而判断核心之一,是投资人是否合理期待透过他人的必要管理努力获得利润。

回购机制与收益承诺成为关键

因此,代币回购是否涉及投资合约,并非单纯取决于项目是否进行回购,而要看回购背后的治理结构、项目功能性以及对外宣传方式。

如果回购机制已被写入协议并由程式自动执行,且不存在能够单方面控制系统的中心方,SEC此次FAQ显示,单纯宣布这类回购计画通常不会构成新的投资合约。相反地​​,若回购仍由基金会、核心团队或其他中心化实体决定,且项目方进一步将回购与持币人的收益或报酬预期连结,则相关安排可能需要接受更严格的投资合约分析。

这也使市场在评估代币回购机制时,除了关注回购规模与资金来源,也需要观察谁有权决定回购、谁能修改相关规则,以及项目方是否将回购描述为提升代币价格或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手段。

SEC FAQ 并非正式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SEC在FAQ开头明确表示,相关回答仅代表公司金融部工作人员的观点,并非规则、法规或SEC正式声明;SEC委员会本身并未批准或否决FAQ内容,这些工作人员指引也不具法律效力,不会改变现行法律或额外创设法律义务。

此次更新是在a16z Crypto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主管Miles Jennings此前针对代币回购提出意见后出现。加密记者Eleanor Terrett也披露了SEC此次对FAQ的更新。 Jennings此前认为,原有文字可能让发行方即使只是宣布回购计画,也可能因该声明本身而产生新的投资合约。 SEC最新FAQ则进一步区分功能性加密系统、中心方存在与否,以及回购是否被包装成持币人收益来源等不同情境。

整体而言,SEC此次说明并非直接宣告某些特定代币的回购机制「合规」或「不合规」,而是进一步厘清代币回购与投资合约分析之间的关系。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回购机制的自动化程度、治理权限以及对外收益承诺,将成为理解相关监管风险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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