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数字金融资产法》(Digital Financial Assets Law,DFAL)2026 年7 月1 日正式生效。 DFAL 由AB 39 与SB 401 两项法案组成,最初由前州长Newsom 于2023 年10 月13 日签署。任何对加州居民提供数位金融资产业务活动(含交易、转移、托管、发行)的实体、无论是否已在其他州持牌,均须向加州金融保护与创新局(Department of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Innovation,DFPI)取得执照。注册于2026 年3 月9 日已开放,7 月1 日正式生效。无照经营者、包括交易所、比特币ATM 业者、稳定币发行方等,每日民事罚款可达$10 万美元。
覆盖范围:交易、转移、托管、发行四类活动
DFAL 定义的「数字金融资产业务活动」(digital financial asset business activity)涵盖4 类:一,交易与买卖加密资产;二,转移加密资产(含跨链桥接、支付通道);三,托管加密资产(含机构级冷储存、热钱包代管);四,发行数位金融资产(含稳定币发行)。凡在加州境内或对加州居民提供上述任何一项服务者,7/1 起需持有DFPI 执照。此外,DFAL 特别针对持牌业者要求维持足够资本与流动性,以确保能对加州居民履行义务—这是类似传统金融银行监管的资本适足性要求。
申请程序:NMLS 系统管理、业者可提前备妥
DFPI 使用美国跨州多州牌照系统(Nationwide Multistate Licensing System,NMLS)管理申请流程。这个系统原本用于银行、汇款业与货币传输业者的跨州牌照协调、现延伸至加密业者。 DFPI 3 月9 日起接受申请,符合资格的业者可于过渡期内提交完整申请并持续营运。 7 月1 日后未申请或申请不完整的业者、每日将面临$10 万美元的民事罚款上限—这是加州对加密业者最重的执法手段之一。
战略意义:全美最大加密市场正式进入牌照时代
加州是美国人口最多、加密资产持有率与交易活跃度最高的州份。 DFAL 的正式生效意味着全美最大加密市场进入结构性牌照时代—业者无法再透过Delaware 或Wyoming 注册而规避加州监管。这也与联邦层级的Genius Act(要求联邦与州级监管单位在2026 年7 月18 日前发布额外规则)形成互补:加州先在州级落地执照制,联邦则在同月中旬要求相关稳定币、托管、AML 规则。加州模式若运作顺利,可能成为纽约BitLicense 之后、美国第二个具有指标意义的州级加密监管模板。先前报导Gillibrand 提案禁川普memecoin;同日报导英国FCA 定稿加密新规,全球主要司法管辖区加密监管竞争进入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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