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还钱又卡关?中国债权人大反弹:别用国籍卡我的钱!


FTX欲暂停向中国等49国债权人拨款4.7亿美元,引发逾500名中国债权人强烈反弹。他们主张FTX应以美元赔付,且中国承认数字资产为个人财产。

发生什么事?

FTX破产管理公司提出动议,打算暂停向包括中国在内等49个对加密货币有法规限制或不明确的国家居民支付款项。其中,中国债权人的索赔额高达3.8亿美元,引发了中国债权人的强烈不满。

中国债权人提出两大核心论点反驳FTX的动议,包括FTX最终支付的是美元现金,属于法定货币赔偿,以及中国法律承认数字资产为「个人财产」,因此FTX 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赔付。

中国债权人认为,FTX此举不仅是金钱问题,更深层次地关乎「公平、信誉以及对系统的信任」。 FTX在最后关头破坏了已确认的清偿程序,对整个法律和金融系统的信任造成了严重打击。

中国债权人集体发声:逾500人联名反对

FTX破产管理公司(FTX Estate)日前提出动议,要求暂停向49个「对加密货币交易设有法律或法规限制的司法管辖区」居民派发款项的动议,涉及资金达4.7亿美元。不过,光是中国债权人,就占了3.8亿美元,引发了广大中国债权人的不满与担忧。

根据最新的法庭文件及外媒报导,面对FTX破产管理公司试图暂停向特定地区债权人支付款项的动议,一场声势浩大的中国债权人自救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如今,已有超过500名中国债权人集结成联盟,其中更有35人已向法院提交了正式的书面反对意见。他们正积极寻求美国律师的协助,透过各种途径,包括向法院和监管机关提出正式抗议,以捍卫自身应得的清偿权益。

其中,一位名为魏巍(Weiwei Ji)的中国债权人目前居住于新加坡,但因持有中国护照而被归类为中国债权人,近日已正式提出反对。

反对动议的两大核心论点

魏巍的反对意见主要聚焦于两点:

一、FTX赔款以美元支付:

魏巍指出,FTX清算后最终支付给债权人的将是美元现金,而不是任何形式的加密货币。由于这是法定货币的偿还,FTX不应以中国关于加密货币交易或使用的规定为由,来拒绝或暂停向中国债权人支付款项。

简单来说,这笔钱是标准的法定货币赔偿,不涉及任何加密货币的「分发」或「交易」,因此不应该受制于各国对加密货币的法规限制。

二、中国数字资产合法性:

魏巍强调,即使在中国,虽然对于加密货币的交易和发行存在严格管制,但中国法律承认数字资产(包括加密货币)作为「个人财产」的合法地位。

也就是说,虽然不能随意交易或发行,但个人合法持有的数字资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即使FTX最终涉及将数字资产转换为美元支付的过程,这也不应构成阻碍向中国债权人支付款项的理由,因为他们的数字资产在中国是合法的个人财产。

魏巍在文件中恳切地表示:「我的家庭持有四个经过KYC验证的帐户,总索赔金额超过1500万美元……我们已完全遵守了计划下的每一项程序要求。这项拟议的动议现在却以任意和不公平的方式危及我们的分发权利。」

FTX破产管理公司动议详情与影响范围

FTX破产管理公司于7月2日提交了暂停向受限国家居民派发款项的动议。其理由是,向这些国家分发款项可能违反当地法律,进而引发罚款、包括董事和高层的个人责任,甚至刑事处罚,包括监禁。

该动议点名了49个对加密货币法律不明确或限制较多的国家,认为这些地区可能因复杂的跨境法律问题而带来风险。

据悉,在所有获准的索赔金额中,约有5%属于这些受限制的司法管辖区居民。除了中国,名单上还有俄罗斯、埃及、阿富汗、突尼西亚、辛巴威、乌克兰和摩尔多瓦等国家。

FTX破产管理公司在动议中以摩尔多瓦为例,指出在该国「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甚至是刑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FTX计划暂停发放的4.7亿美元款项中,中国债权人的索赔额高达3.8亿美元,约占总额的82%。

债权人担忧:违背承诺与程序公平性

中国债权人Will代表受影响的群体表达了对公平性的深切担忧。他表示,FTX此举与先前的承诺相悖。

他向外媒《cryptoslate》透露:「我们被明确告知:只要我们提交了索赔并投票支持该计划,我们就有权像其他人一样获得我们的分发。基于这种理解,我们进行了合作,我们的索赔得到验证,我们也真诚地支持了重组计划。」

Will强调,FTX的这项新法律行动可能因债权人的「国籍或被认为的法律不确定性」而剥夺他们的合法赔偿,这不仅不公平,也存在程序上的疑问。

他认为:「一个已经确认的计划不应以选择性剥夺某些债权人权利的方式进行修改。我们相信,这种改变,特别是那些仅针对一群特定司法管辖区的人的改变,应该受到法院的密切审查。」

尽管FTX声称是因为怕违反当地的法律,但反对者认为,这根本是FTX在推卸责任,而且会对那些本来就能拿到钱的债权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破坏了整个清偿过程的公平性。

「这不仅仅是关于金钱,」Will总结道:「这是关于公平、信誉以及对系统的信任。我们不是要求特殊待遇;我们是要求在与其他人相同的规则下获得平等对待。一个已确认的分发程序不应在最后阶段被修改,以选择性地排除那些已履行所有要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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