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上海法院:被不法抢夺可追责索赔


《界面新闻》报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6)日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法院二审结果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数返还或折价赔偿」。

抢劫犯强行转走 18.88 枚比特币

报导指出,四名抢劫犯于2018年擅闯上海一户人家,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殴打以及威胁等方式,迫使美国籍屋主皮特及其妻子王晓丽二人将所持18.88枚比特币、6466枚天空币转入歹徒指定的帐户内。

四名抢劫犯落网后,遭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至八个月,且四人均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将抢劫所得赃款全数归还,但后来迟迟未能兑现承诺,皮特、王晓丽两人遂提起诉讼。

据报导,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枚、天空币6466枚,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于2018年6月12日的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即比特币每枚42,206.75人民币、天空币按每枚80.34人民币赔偿。

以为中国不认可比特币,就可违法乱纪?

针对上述判决,歹徒四人不服且拒绝接受判决,于是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称,

目前中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经过近两年的法庭斗争,这对夫妻最终还是自愿放弃向歹徒追索天空币,但仍坚持保留对比特币的「无权返还请求权」。

最终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及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因此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的官方认定,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货币」没有货币的法律地位,而法院裁定只是对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网路虚拟商品」的地位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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