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司财务部11 月3 日回函Canton Network,认定其原生代币Canton Coin 属于数字商品。回函也表示,超级验证节点、验证节点与应用程式业者依程式规则铸造Canton Coin,即使没有依《证券法》第5 条或《证券交易法》第12(g) 条注册,SEC 幕僚也不会建议委员会采取执法行动。这份不采取行动函于11 月4 日由Canton 对外公布。
Canton 是由Digital Asset 开发、锁定机构金融的公有区块链,美国证券集中保管结算公司(DTCC)10 月底上线的代币化服务,就是先跑在Canton 与DTCC 自己的私有链上。
SEC 看两点:价值来自网络运作,且没有中心化主导者
Canton 10 月30 日去函申请,SEC 四天后回复。回函写明,认定依据是Canton 方面的两项陈述:第一,Canton Coin 的价值来自Canton Network 的程式运作与供需,而非期待他人的核心经营努力带来获利;第二,Canton Network 没有SEC 解释令所定义的「中心化主导者」(central party)。
回函也划出界线:结论只建立在Canton 提供的事实上,条件不同就可能得出不同结论;不采取行动函只代表公司财务部对执法的立场,不构成法律结论。函件由公司财务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副首席法律顾问Jonathan Ingram 署名。
Canton Coin 没做ICO,代币只能靠营运网络取得
依Canton 发布的新闻稿,Canton Coin 推出时没有首次代币发行(ICO),也没有预挖出售,代币一开始只能靠营运网路基础设施与应用程式取得;Canton 也强调,代币推出时网路本身已经在运作。
Canton 称,这是SEC 3 月发布加密资产适用证券法的解释令、8 月提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草案以来,SEC 幕僚核发的第一份同类不采取行动函。 3 月的解释令把数位商品、数位收藏品、数位工具与支付型稳定币四类资产排除在证券范畴外。
Digital Asset 执行长Yuval Rooz 在新闻稿中表示:「金融机构需要对自己使用的技术、以及支撑技术的经济模型都有信心。」他说,这项决定让外界更清楚公有区块链如何在现行监管框架下奖励参与者,也让机构与开发者有更多机会参与C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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