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布稳定币规则草案,禁发行商透过第三方变相付息


加拿大财政部10 月24 日在政府公报刊出《稳定币法规》草案,展开60 天公开征询,意见收到12 月23 日为止。

草案是今年3 月完成立法的《稳定币法》(Stablecoin Act)的施行细则,明定发行商不能付利息给持有人,也不能透过第三方安排变相付息。

放着不能领息,用来付款的奖励可以

草案把界线画在「持有」与「使用」。发行商不得直接或间接付给持有人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也不得用文字、标志暗示会付息;与第三方的安排若让持有人从持有稳定币领到收益,或鼓励第三方付息,同样禁止。

草案也明定,付款或奖励只要是跟着交易发放,而不是跟着持有发放,就不算利息。也就是说,用稳定币付款拿回馈可以,放着不动领利息不行。

据当地媒体《The Logic》报导,加拿大银行公会发言人表示,公会「坚定支持」法案明文禁止直接与间接付息。美国的做法较宽,10 月21日美国货币监理署定案的GENIUS 法施行规则,对第三方发放收益改采个案审查。

准备金1:1、三个营业日内赎回

依草案,发行商每天结束时持有的准备金市值,至少要等于流通在外的稳定币总额。可用的资产包括活期存款与现金、三个月内到期的政府债、隔日附买回,以及只投资这些资产的货币市场基金,各类资产没有比例上限,准备金要放在依加拿大联邦或省法成立的合格托管机构。

赎回方面,发行商要在收到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完成,不能设最低赎回金额,手续费上限为赎回金额的1%,调涨手续费要提前七天在官网公告。

向加拿大央行注册,预计2027 年秋天上路

依财政部的稳定币框架说明,这套制度由加拿大央行负责注册、监理与执法,适用在加拿大发行稳定币的非金融机构发行商,国内外业者都包括在内;银行等已受审慎监理的金融机构走既有制度。

草案规定,发行商要先向央行注册才能发行,法规上路时已在发行的业者,30 天内提出申请就能继续营运。财政部长可以就国家安全风险审查申请者。外国或省级制度实质相近的发行商,央行总裁可以给予豁免。

监理费用依规模分级,平均流通量10 亿加币以上的发行商每年基本费75 万加币,5 亿到10 亿加币为35 万加币,5 亿加币以下2.5 万加币。草案说明写明,目标是2027 年秋天生效。

加拿大的银行业也在准备自己的方案,9 月加拿大六大银行正联手研究加币代币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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